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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年金信托受托人角色之重塑

         

摘要

依据《信托法》及《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等配套法律文件建立起的企业年金信托受托人制度,由于信托理念缺位,存在受托人角色定位不当之弊端.具体表现为企业年金信托中受托人被边缘化、权力缺失、权力约束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企业年金信托中,受托人中心化是信托功能实现的必由之路,受托人权力扩张是其发展趋势,受益人利益最大化是其核心价值.我国应当秉持此价值导向与基本观念,确立受托人的"轴心"地位理论,沿着"集权""赋权"与"限权"的具体路径,采用集权化的"大受托人"模式,构建以名义所有权为基础的受托人权力体系,明确受托人担负的最低收益保障义务等特殊义务,重塑受托人角色,助推受托人权义结构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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