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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巨灾保险制度的模式比较与选择

         

摘要

cqvip:依政府的角色定位不同,各国海洋巨灾保险相关制度可分为市场化模式、政府主导模式和公私伙伴关系模式三种,分别以自由市场理论、公共利益理论和市场增进理论为基础,并以英国、美国和日本为典型代表。比较而言,市场化模式能发挥市场的专业优势,但可能导致供需不足;政府主导模式能彰显政府的公共优势,但可能降低市场效率;公私伙伴关系模式则可兼采众长,兼顾公平与效率。鉴于我国保险市场发展现状、政府灾害管理职能转变以及巨灾保险体系建设目标,公私伙伴关系模式应为我国海洋巨灾保险制度的理性选择。制度设计应将政府和市场的角色合理定位,以充分发挥各方的比较优势,相互协作、共担风险,为建设海洋强国提供有效的巨灾保险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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