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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用无人机空域准入行政许可法律属性研究

         

摘要

各类商业飞行,特别是物流无人机的快速发展给无人机空域准入带来挑战。目前,民用无人机空域准入制度以通用航空制度为蓝本。通用航空空域准入的行政许可属性为行政特许,但将民用无人机空域准入视为行政特许无法适应民用无人机快速发展的现实需要。以无人机的用途为依据,将民用无人机分为个人使用的娱乐型无人机和企业使用的商业型无人机,以重塑民用无人机空域准入行政许可属性。可知,娱乐型无人机许可具有普通许可属性,商业型无人机许可具有行政特许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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