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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合并规则与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比较研究

             

摘要

破产法中的实质合并规则与公司法领域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都适用于公司形式被忽略或滥用、公司之间事务混同从而形成另一个自我等情形,都否认了公司独立性,二者之间容易混淆.但是,实质合并规则主要考虑如何平衡处于不同地位的债权人之间利益,是对被合并主体独立性的全盘否认,本质为破产法的清偿程序,其目的在于如何实现公平分配;而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则基于特定事件要求股东对特定债务承担责任,否定的是股东有限责任,其目的在于对有限责任滥用提供救济.在学理及实务中均应对二者进行严格区分以准确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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