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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农业行政执法主体的路径探索——以黑龙江省某市为例

             

摘要

农业行政执法是农业行政管理的一项重要职能,也是依法治农的有效途径。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矛盾凸显,一些地方存在的农业行政执法主体不规范、执法手段单一等问题弱化了农业行政执法的主体地位,制约了行政执法作用的发挥。强化农业执法主体,必须要规范行政委托执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加强机构建设。只有这样,农业行政执法活动才能有法可依,才能变"用人治解决问题"为"用法治解决问题",改变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执法体制,体现执法的公正性,法律的权威性,保障农民的根本利益,维护农业经济发展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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