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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CEPA中商业存在与本土经济安全

         

摘要

CEPA中关于商业存在的规定对GATS既有继承也有摒弃,一方面它细化了商业存在问题中实质性经营问题使得这一标准更具有可操作性;另一方面CEPA放弃了GATS商业存在原产地问题中的“所有权与控制权”标准.这样的规则将给香港经济发展以及大陆经济安全产生怎样的影响,能否达到制度设计时理想化的效果是我们亟待研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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