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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环保社会组织的困境与出路--兼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摘要

随着2015年新《环境保护法》的生效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出台,确认了环保社会组织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起诉资格,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有效开展创造了更多有利条件。但是,环保社会组织的主体资格范围过窄、诉讼成本过高,以及其自身独立性欠缺、资金欠缺、人力资源配置不合理等问题仍然制约着环保社会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发展。通过对域外的考察,结合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积极探索环保社会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解决途径,推进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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