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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

         

摘要

金政办发(2007)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一五”期间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批复》(浙政函[2006] 139号)精神,至2010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要比2005年减少15.1%,二氧化硫排放总量要比2005年减少15%。为顺利完成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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