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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工作的通知

         

摘要

正建办市函【2010】9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建设交通委),北京市规划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建设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局,住房和城乡建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有关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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