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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的实施意见

     

摘要

吉政发[2018]23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精神,进一步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快推进政府职能深刻转变,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省政府决定,在前期长春新区试点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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