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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场主体发展壮大的试行意见

     

摘要

正吉政办发[2012]49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省十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支持和鼓励全民创业,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就进一步促进市场主体发展壮大提出如下试行意见:一、充分认识进一步促进市场主体发展壮大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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