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吉林政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保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保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摘要

正吉政办发[2011]30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关于加强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省民政厅省财政厅为贯彻落实全国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保护工作会议精神,依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加强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保护工作的通知》(民发[2011]32号)要求,现就加强我省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保护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