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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驻军后勤保障社会化的实施意见

         

摘要

正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推进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2]20号)精神和《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驻吉林省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的意见》(吉发[2000]7号)要求,为推进驻吉林省军队(含武警部队)后勤保障社会化进程,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各级政府要把城市(镇)规划区内军队单位的水、电、气、热供应纳入城市(镇)总体建设规划,按照国家和地方市政建设有关规定,对需与市政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管)线连接的,要铺至营区边界,优先安排入网,并在收取入网费用等方面给予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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