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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大作出关于加强省人大代表工作的决定

         

摘要

正 近日,江苏省九届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省人大代表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省人大代表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等作了更加明确具体的规定。决定规定:省人大常委会建立常委会主任、副主任轮流接待省人大代表制度,规定每逢单月10日为代表接待日(节假日顺延),主任会议成员在调研和视察工作时要通过个别走访、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联系当地的省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每人至少联系两至三名在基层工作的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要确定对口联系的省人大代表,多渠道多层面地加强人大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听取了解他们的意见、建议和呼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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