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

         

摘要

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作如下修改:一、第十三条修改为:“税法第四条第三项所说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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