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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实施危化品重大危险源“源长制”

         

摘要

宿迁市对全市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化工和危险化学生产、经营(带有储存设施)企业实施“源长制”。企业根据新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标准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重新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分级、备案,明确每一处重大危险源的源长,落实源长职责,设立源长公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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