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江苏农村经济》 >《江苏省旅游条例》:乡村旅游项目可纳入政府采购

《江苏省旅游条例》:乡村旅游项目可纳入政府采购

         

摘要

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江苏省旅游条例》首次将乡村旅游纳入政府采购。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公务活动和工会组织的职工疗养休养活动,可以通过政府采购、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符合条件的旅行社、乡村旅游经营者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交通、食宿、会务等服务,以改变乡村旅游周末火、平时冷的经营不均的现状。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