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江苏农村经济 >美、德、日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特点

美、德、日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特点

     

摘要

共同特点 政府的政策支持和立法保护。美、德、日政府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无一例外地采取了积极支持的态度:一是建立健全有关法律、法规.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创造前提条件。美国为支持合作社的发展.于1926年制定了合作社销售法:德国早在100多年前的1898年就颁布了合作社法,其后经过多次修改、补充和完善,已成为与公司法同等重要的主体法。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