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江苏应急管理》 >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人民银行出台办法:高危企业实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存储额度最低不少于30万元,原则上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人民银行出台办法:高危企业实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存储额度最低不少于30万元,原则上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摘要

本刊讯 日前.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自8月1日起,矿山(煤矿除外)、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或领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全面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下简称风险抵押金)制度。

著录项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