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江苏教育》 >关于延长小学暂行规程(草案)试行时期及修订部分条文的指示

关于延长小学暂行规程(草案)试行时期及修订部分条文的指示

         

摘要

<正> 本部于一九五二年三月曾以厅秘字第六七号颁发小学暂行规程(草案)希各地试行一年,提出修正意见。现在限期即将届满(以一九五二年八月份起算,到今年七月底满一年),本应进行修正。但因各地对草案提出意见不够多,而今年全国又将普遍地进行整顿小学教育工作,为便于在整顿工作中吸收实际经验,以使草案的修改更切实际起见,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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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教育》 |1953年第7期|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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