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江苏教育》 >关于教育学院、中等师范学校和中小学设名誉校长的意见

关于教育学院、中等师范学校和中小学设名誉校长的意见

         

摘要

<正> 在机构改革中,根据干部队伍“四化”的要求,有一批中、小学校长因年事已高,难以适应繁重的工作任务,将要从学校领导岗位第一线退下来。其中有极少数同志在党的领导下,忠心耿耿,艰苦奋斗几十年,富有长期领导教育、教学工作的经验,并有较高的威望。江苏省教育厅根据去年九月全省普教工作会议关于有丰富经验的,有威望的校长在离休、退休后,可以任名誉校长的精神,经请示省政府及省委宣传部领导同志的同意,提出在有条件的极少数学校,主要是教育学院、中等师范学校、重点中学和实验小学可以设名誉校长,并在《关于教育学院、中等师范学校和中小学设名誉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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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江苏教育》 |1984年第19期|48-48|共1页
  • 作者

    苏晓;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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