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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维护学校秩序的通告

         

摘要

<正> 学校是培养四化建设者和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的重要阵地,学校的一切财产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学校设施和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为了维护学校的安全和正常的教学秩序,特通告如下: 一、不经学校允许,无关人员不得随意、强行进入学校。不准任何人以任何借口破坏、捣乱学校教学秩序,凌辱、殴打师生员工,追逐、调戏女学生、女教工,抢夺师生员工财物,侵犯师生员工人身安全。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损害学校利益。不准侵占学校土地搭盖房屋、畜舍,圈修围墙,挖掘水沟,开辟园圃。不准侵占和破坏学校校舍、教学设备、树木和环境卫生。不准堵塞学校道路,妨碍学校交通,污染学校水源,随便卡断学校电路。如有土地财物纠纷,由有

著录项

  • 来源
    《江苏教育》 |1983年第19期|4-4|共1页
  • 作者

  • 作者单位

    江苏省公安厅;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高等教育局;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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