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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乡(镇)中心小学办学基本要求(试行)

         

摘要

<正> 一、办学条件按德才兼备的原则与学校规模,配备正副校长、正副教导主任、总务主任、少先队大队辅导员。领导成员团结合作,以身作则。勇于进取;能按教育规律办学,能胜任1-2门学科的教学。按编制规定配齐教师,按学生数400∶1配备专职体育教师,按学生数600∶1配备专职卫生保健教师,90%以上的教师达到中师或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大专以上学历达20%左右,其余的取得小学教师专业合格证书;1946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均要达到《江苏省小学教师教学基本功要求》,其余教师具备所任学科教学基本功,各学科均有骨干教师。骨干教师占三分之一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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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教育》 |1993年第24期|3-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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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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