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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与中国慈善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摘要

慈善是一种自愿行为,捐赠者、慈善组织和政府三个慈善供给主体的建构和相互影响形成了慈善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法制是慈善市场中最重要的基础设施,是慈善事业可持续发展动力生成的保证.中国慈善事业非均衡、非典型的发展模式存在捐赠水平不高,摊派性募捐和投机性捐赠比较普遍,政府对慈善组织选择性激励,慈善组织透明度和公信力低等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法制建设滞后造成的.《慈善法》通过对慈善行为、慈善活动及慈善参与者之间的相互关系进行规范、激励、监督和调节,优化了慈善事业的管理体制,培育了慈善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是中国慈善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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