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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人小说第一案”一审宣判

         

摘要

8月16日上午,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埘作家查良镛(笔名“金庸”)起诉作家杨治(笔名“汀南”)《此间的少年》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案进行一审宣判:杨治不构成侵犯著作权,但构成不正当竞争,金庸获判赔共18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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