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江淮法治》 >好意同乘造成损害,究竟该由谁买单?

好意同乘造成损害,究竟该由谁买单?

         

摘要

cqvip:读之声日常生活中,亲朋好友、邻居熟人之间互相搭乘便车的情况较普遍。在好意搭栽的过程中,如果不幸发生车祸造成搭栽人受伤,驾驶人单纯的助人为乐,最后常常会遇上麻烦。由于好意同乘是一种善意施惠行为,其实质是助人为乐,所以在以往司法实践中,对好意同乘造成侵权的赔偿问题,法官往往基于公序良俗、人性司法等价值的考量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但也存在裁判结果不一的现象。为了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民法典对好意同乘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认定作出了明确规定。

著录项

  • 来源
    《江淮法治》 |2021年第18期|56|共1页
  • 作者

    观法;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