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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人大司法监督新模式

         

摘要

我国《宪法》规定"一府两院"由人大选举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但是,《监督法》的出台,对地方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在新形势下开展好人大司法监督工作?各地人大常委会应以《监督法》为依据,大胆创新,积极探索人大司法监督工作新思路、新方式,把个案监督和信访工作转化为类案办理,把评议司法机关转变为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前置监督手段,提高监督效果.

著录项

  • 来源
    《江淮法治》 |2012年第5期|54-55|共2页
  • 作者

    张新民;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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