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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任重道远

     

摘要

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并规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综合考虑确定。立法,将不再是设区市的梦想。如今,距离修改后的立法法施行已一年,就地方立法实践而言,任重还道远。

著录项

  • 来源
    《江淮法治》|2016年第9期|13|共1页
  • 作者

    刘永刚;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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