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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事“黄”了,彩礼是否要返还?

         

摘要

cqvip:我经亲戚介绍与男方曹某相识,相处1年后双方父母商定择日为我们举行订婚仪式。订婚之日,曹家父母交给我家礼金88888元和金项链、金手链等饰物。订婚宴上,双方家长还确定了举办婚礼的日子。订婚半年后,我们双方的感情出现了问题,曹某不愿和我去镇政府打结婚证,并要求我家退还彩礼。我们这儿的风俗习惯是:男方甩女方的,则女方不用返还彩礼;女方甩男方的,女方须返还彩礼并支付同期银行利息。请问,我是否有权依据当地的民间习惯不退还彩礼?

著录项

  • 来源
    《江淮法治》 |2017年第18期|58|共1页
  • 作者

    潘家永;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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