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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司法适用与立法完善

         

摘要

【主题导引】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作为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亮点制度,被写入该法第五编“特别程序”的第一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中,专门适用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从而首次在我国法律条文中明确了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一般认为,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对于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暂不作出最终处理决定,而是附有一定条件地暂停起诉程序,规定一定期限的考验期,待考验期满再根据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的表现情况,决定是否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应当看到,附条件不起诉作为起诉便宜主义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赋予了检察机关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更为灵活的自由裁量权,有助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人格矫正,促使其尽快、顺利地回归社会,维护家庭和睦与社会稳定,同时也有利于遏制和预防再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减少司法资源耗费、修复私益与补偿公共利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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