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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补足年龄规则的起源、发展与中国化实践

     

摘要

我国现行刑事责任年龄制度实质上是一种不可推翻的法律推定,欠缺实质正义,引入恶意补足年龄规则可以通过个体识别的方式认定未成年人的实际刑事责任能力,为刑法在低龄未成年人不法案件中的适用提供法律依据.我国现行刑事责任年龄制度不足以应对当今低龄未成年人恶性案件,而恶意补足年龄规则符合我国现行刑法价值理念和社会人文基础,对该规则可以借鉴吸收.结合我国现有法律制度和社会现实,可在适用范围、证明标准与证明主体等方面逐步落实恶意补足年龄规则,使该规则有效发挥作用,以此完善现行刑事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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