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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主要成员方国际贸易司法审查制度与中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制度的比较研究

         

摘要

<正>一、关于审查主体制度的比较研究(一)WTO主要成员方国际贸易司法审查主体制度WTO协定在审查主体的设定上,充分尊重各国现有宪政体制,规定了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构三种主体,并对审查主体的独立性提出了要求。WTO成员方可以根据本国国情设立相应的审查主体。从WTO成员方国际贸易救济司法实践来看,绝大多数成员方确立了国内法院对于行政决定的最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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