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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作者署名及基金标注的规定

     

摘要

为避免文章署名纠纷,严防署名学术不端,本刊就作者署名及基金标注相关事宜规定如下:1.作者署名排序以初次来稿为准,投稿系统中的作者姓名及顺序应与投稿文件(word文件)一致。2.凡需要标注通信作者的稿件必须在投稿时注明。原始稿件及修改稿件中必须有明确标注,其他任何形式的说明一概无效。本刊不予标注“并列第一作者”和“并列通信作者”;如通信作者为第一作者,不予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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