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艰辛的探索 历史性巨变——吉林省农村改革发展30年回眸

             

摘要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把党和国家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和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性战略决策。从此,改革的春风吹遍吉林大地,并率先从农村兴起。就吉林省而言,包产到户经营方式的出现并不晚于安徽和四川,其经历与皖、川两省也极为相似。吉林省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主要特点是:先出现自发包产到组的责任制,不久又出现了包产到户的责任制。当时的德惠县万宝公社新立大队小洼子生产队贫穷出了名,被人们称为“小花子”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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