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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次日称存在大误解 要求解除合同被判驳回

     

摘要

青海源公司(化名)拟在知名电商平台开立网店,通过参加招商会,获知北京运来公司(化名)可以为其开网店提供相应服务,后两公司签订《网络服务合同》。合同签署次日,青海源公司认为,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与服务提供方的宣传不符,使其对合同内容产生了重大误解,故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合同并返还服务费2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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