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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归化城土默特地区的土地契约

         

摘要

清代归化城土默特地区的土地契约类型较多,依据租典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耕地、房屋和房地基、场面、坟地以及水资源等几种;依据租典时间的规定,可以分为永租约和活租约两种;依据是否有官方证照的情况,可以分为白契和红契两类。契约正文内容主要包含订立契约当事人的信息,租典原因,契约涉及土地的方位、范围,租典费用和支付方式,租典双方各自的权利,订立契约时间及“中见人”签字画押等。归化城土默特地区的土地契约具有自身特点,体现了清代土默特地区土地制度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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