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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基层央行案件防控监督工作机制建设几点建议

     

摘要

一、抓责任,增强监督主体的自觉性(一)明确监督职责,落实监督责任。要明晰各监督主体的工作职责,既要避免重复交叉,又要防止监督真空。纪检监察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参与党委决策和重要制度的制订,以实施执法监察、效能监察等为手段,防止有章不循,执法不严的现象。内审、事后监督等部门要强化执行控制,提升对资金风险防范的控制力。业务主管部门要强化对业务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

著录项

  • 来源
    《内蒙古金融研究》|2015年第6期|106-108|共3页
  • 作者

    李小平;

  • 作者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乌兰察布市中心支行 集宁 012000;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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