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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推进基层统计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202217号 3月8日)

     

摘要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为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苏木乡镇统计工作的意见》(内政办发[2020]1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旗县级、部门、工业园区、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21]33号)有关要求,及时、准确、全面、真实掌握基本单位和调查单位名录库情况,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推进基层统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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