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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确定职务、级别及工资待遇等问题的通知

         

摘要

各盟市委,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和各人民团体:对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实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以下简称参照管理),是实施公务员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妥善解决参照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确定职务、级别及工资待遇等问题,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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