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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财政厅关于发布《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摘要

现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发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特此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2012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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