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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立高校内部治理制度的缺陷及其矫治

             

摘要

由于缺乏相应的实施细则,《高等教育法》为公立高校设计的四项基本制度未能得到全面落实,高校内部存在着党委决策权弹性过大、校长的管理权缺乏监督、学术权力形同虚设、民主监督难以落实等制度缺陷。当前要以《高等教育法》为依据,以大学章程建设为契机,严格按照《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的规定,通过民主协商程序,规范高校内部政治权力、行政权力、学术权力的运行规则及其运行程序,保障师生民主权力,切实完善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等四项基本制度,为公立高校的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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