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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天气农民工享有特殊权利(下)

             

摘要

cqvip:(续第8期第40页)3.农民工有权获取高温津贴《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由省级政府或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制定。”即高温津贴属于国家规定的劳动报酬范畴,用人单位应当依规定及时以货币形式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否则,劳动者可以向工会反映,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甚至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高温津贴的具体数额因省而异。

著录项

  • 来源
    《湖南农业》 |2013年第9期|39|共1页
  • 作者

    颜梅生;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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