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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预算外农业专项资金审计制度的思考

         

摘要

<正> 一、预算外农业资金的现状 预算外农业专项资金是指农口有关部门根据党和国家统一的政策和制度规定,向单位和个人收取,由各级自下而上按规定比例解缴,纳入预算外管理,按规定用于发展农业事业及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它包括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育林基金、动植物检疫费、乡镇企业管理费、水费、水资源收入、“以电养电”资金、农机监理费、土地登记费等农林水利各方面的预算外资金,涉及农业、林业、水利、农机、畜牧、水产、国土等部门。其主要特点:一是专用性,用于弥补和充实农业各项事业发展所需资金的不足。二是补充性,用于弥补和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审计》 |1995年第6期|34-35|共2页
  • 作者

    刘敏莉;

  • 作者单位

    四川省审计局;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F239.224;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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