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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活期支票储蓄章程

             

摘要

人民银行和工商、农业三个总行,(86)第9号《关于推行个体经济户和试行个人使用支票结算的通知》指出:近几年来,个体经济有了迅速发展,迫切需要使用支票结算。同时,由于人民群众收入的增加和消费结构的变化,在其消费活动中也有使用支票结算的要求。为了便利商品流通,减少现金使用,调节现金流通,简化清点和收付手续,并有利于集聚社会资金,扩大信贷资金来源,决定对个体经济户和个人的结算进行改革如下:(一)对符合条件的个体经济户开办支票结算。(二)对未在银行开立支票存款户的个体经济户或个人开办保付支票结算;为适应收款人使用票汇结算,在汇入地银行分次支付款项的需要,对汇票收款人也可以使用保付支票办理结算。(三)指定有条件的储蓄所试办个人活期储蓄支票结算。《通知》确定北京等七个省市为试行个体经济户使用支票结算的重点地区;确定上海,北京、天津等七个市选择有条件的储蓄所试办个人活期储蓄支票结算。本刊现将《通知》的三个附件刊载,以供业务、教学和研究部门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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