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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法知识讲座(之三)第五讲 退出监管法金融机构'摘牌'规则

         

摘要

@@ 一、退出监管--含义、措施和相关问题rn退出监管是指金融监管主体对有问题的金融机构采取的救助性或惩罚性的强制措施.其目的在于及时采取有力措施,防止由于个别金融机构的问题危及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定.救助性措施主要包括接管、促成其兼并或者收购;惩罚性措施主要包括吊销执照和进行清算.吊销执照是处理有问题金融机构的最简单的办法,但是监管主体一般不会轻易采用.相对于吊销执照和破产清算,兼并和收购都是成本低、震动小的办法,往往是由监管主体出面促成一些实力雄厚的金融机构对其进行兼并或收购.只有当所有的努力都无法奏效时,监管主体才会采取吊销执照的强制关闭措施.

著录项

  • 来源
    《华北金融》 |2001年第5期|51-53|共3页
  • 作者

    刘通午;

  • 作者单位

    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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