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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公司”原总经理黄伟如收受巨额贿赂被判刑

         

摘要

湖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原总经理黄伟如(正厅级),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巨额贿赂共计人民币6.86万元、港币32万元,日前,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据查,1994年1月至9月间,黄伟如违规将本公司组建的湖南恒昌城市信用社的经营权交由私营企业湖北威格实业公司董事长林明学(已判刑)负责。在此期间,林明学指使该信用社将1.605亿元的资金贷给了自己经营的公司及下属企业,至今尚未归还。此外,黄伟如还批准本公司向林明学贷款人民币3800万元。为此,黄先后3次收受林明学的贿赂共计人民币1万元、港币30万元及价值人民币4800元的空调器一台。1994年3月至11月,黄批准从本公司贷款1500万元给武汉台北大厦业主孙某,收受了孙某送的价值人民币3800元的手表一块。1995年1月,湖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与广东惠州海信实业总公司共办武汉恒惠证券部之后,黄收受了该公司董事长陈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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