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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和完善我市农村新型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对策研究

         

摘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即中发(200631号文件)提出:“在继续增强农村集体组织经济实力和服务功能,发挥国家基层经济技术服务部门作用的同时,要鼓励、引导和支持农村发展各种新型的社会化服务组织。”有关发展农村金融、医疗、供销等新型社会化服务组织和服务体系建设,国家已有新的办法和专项措施,本文不再涉及。本文仅就农民培训教育、农牧业技术服务、农牧业标准化服务、农村信息服务、农民工劳务市场服务以及农村专业协会、合作经济组织和经纪人的培育诸方面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问题作一些初步研究和探讨,并提出基本思路和建设方案,供有关部门和领导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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