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四川党史》 >关于编写社会主义时期地方党史的几个问题(中)

关于编写社会主义时期地方党史的几个问题(中)

         

摘要

编写建国后的党史,首先遇到的一个问题,就是如何划分历史的分期。历史决议将建国后32年的历史划分为四个时期:从1949到1956是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的七年;从1956到1966是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十年;从1966到1976是“文化大革命”的十年;从1976年10月以后是历史的伟大转折。中央党史研究室编写的《中国共产党历史》中卷,将1949至1978年的历史分为五编:第一编从1949到1952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和党的新民主主义纲领在全国的实施;第二编从1952到1956年,是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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