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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水利工程水费转为经营性收费几个相关问题的认识

         

摘要

2000年7月国家三部委(财政部、国家计委、农业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取消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项目的通知》。《通知》指出:"根据国家商品价格管理目录和国务院颁布的《水利产业政策》的有关规定,水利工程水费已经作为经营性收费管理"。为此,《通知》要求:"凡目前仍将水利工程水费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要根据上述规定转为经营性收费管理,按实际供水量和规定的水费标准收取,严禁按田亩或人头强行向农民摊派等不规范的收费行为,以减轻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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