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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检察法律

     

摘要

检察制度的客观存在,离不开国家的有关法律——检察法律.没有检察法律的客观存在,检察制度就难以产生、发展.基于此,实践中便有了将检察法律存在与否,作为衡量一国检察制度是否建立的唯一标志的观念.早在20世纪70-90年代就有了“检察法律”的提法,而本世纪后这种提法逐渐增多.从词义上说,检察法律就是立法机关制定、国家政权保证执行的有关检方的行为规则,就是旨在规范检方权力或行为规范的总和,包括国内与国际检察法律两大类;而国内与国际检察法律又包括附属与专门性、实体与程序性、全局与局部性、一般与特殊性、成文与不成文检察法等多种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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